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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施工方三责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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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0-11-19 09:2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央视新址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罚金110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等三名相关责任人则因相同的罪名分别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四年以及两年半。
  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央视新址配楼失火后,由于工程大量使用了不合格保温板,导致燃烧范围迅速扩大。昨天下午,央视新址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罚金110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等三名相关责任人则因相同的罪名分别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四年以及两年半。
  失火楼保温板以次充好
  经法院查明,2006年12月,中山盛兴公司与廊坊华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华能公司提供燃烧性能为B2级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简称挤塑板)。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间,中山盛兴公司先后将从华能公司采购的4千余平方米、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的挤塑板供应并使用于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工程。
  2007年5月27日,中山盛兴公司从华能公司采购的挤塑板在施工前被北京市质量监督局抽查检测为燃烧性能未达到B2级,后该批挤塑板被封存。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项目部在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报告中隐瞒了已使用挤塑板的情况,且未进一步对已安装使用的挤塑板燃烧性能进行检测。
  2007年10月间,中山盛兴公司擅自决定从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采购燃烧性能为B2级的挤塑板。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先后从天匠公司采购无标识、无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的挤塑板共计2。1万余平方米,供应央视新址项目工程,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8万余元。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唐珠创、谷显树作为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项目的负责人,在得知更换供货厂家后,未按合同约定将此情况通报给雇主代表和监理公司。李书志作为质量员,在未取得天匠公司挤塑板的检测报告与合格证的情况下,仍允许施工使用,且在施工中也未对天匠公司的挤塑板进行检测。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B标段着火后,从火灾现场提取到中山盛兴公司供应并使用的挤塑板经检测燃烧性能均未达到B2级。
  此案开庭时,被告公司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公司辩护人认为,指控公司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足、罪名不能成立。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中山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的挤塑板,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余万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分别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认为,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对三人均予以减轻处罚。
  施工方责任人
  唐珠创,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辩称:自己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应对材料的采购承担责任。而且2007年8月以后,他已不负责央视项目部了。
  判决认定:其在负责其他项目的同时,仍对央视新址项目进行管理,理应对全案销售数额负责。
  判决结果:四年半
  谷显树,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幕墙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
  被告辩称:自己不是李书志的领导,不应对材料的采购和检测负责。
  判决认定:其辩解意见则与在案证据相悖。
  判决结果:四年
  李书志,中山盛兴公司项目部质检员
  判决认定:作为质量员,其直接负责相关材料的质量把关和检测工作,但其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伪劣产品被使用,其行为是被告单位销售伪劣产品的重要环节,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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